第十三条 洛阳师范学院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洛阳师范学院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洛阳师范学院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50%和专业成绩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5.在艺术类本科招录工作中,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许可后,优先使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对填报洛阳师范学院志愿且投档到洛阳师范学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执行,考生档案投档至洛阳师范学院后,洛阳师范学院仍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计算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