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对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考生(不含专升本、艺术批次)加20分投档。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各省份相应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八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招生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只招收美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为:对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条 农林类单列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中兽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药学、制药工程、水产养殖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等8个本科专业单列招生,河南省第一志愿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加20分投档,此类专业录取后不允许调整到其他类别专业。
第二十一条 软件类招生
软件类有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招生,软件类本科是四年制,软件类专科是两年制普通培养模式。面向信息技术行业,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信息技术人才为目标。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与外方院校签署的合作协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与澳大利亚霍尔姆斯学院和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本专科教育项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卡洛理工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并批准的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和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双学位。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