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