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河南农业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以下情况者,河南农业大学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生态学、烟工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学类、植物保护、园艺类、林学类、园林、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第十二条 河南农业大学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