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和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分配(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第二学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与部分优质合作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联合培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大数据与会计(中加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六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