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河南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河南理工大学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河南理工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河南理工大学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