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