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本科第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第二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伊犁师范大学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应试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往届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
4.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应试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折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折合总分=术科考试(校考或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课总分×0.4;
7.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统考)成绩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伊犁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应试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
报考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或往届民语言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录取;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