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级招办按上海政法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政法学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对平行志愿批次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录取标准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进档不退”政策。
2.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对达到上海政法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 上海政法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上海政法学院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上海政法学院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