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石河子大学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石河子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石河子大学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石河子大学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石河子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石河子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石河子大学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石河子大学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三校高职”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按设计学专业大类进行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音乐学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石河子大学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石河子大学区进行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石河子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石河子大学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