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是105%。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报考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四川省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市,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
1、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2、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以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
根据当年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相关管理办法,学校全日制普通应届专科毕业生(含高职单招和五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当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学校将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