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民族大学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⑴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按招生计划1:1“专业+大连民族大学”平行志愿录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
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8.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大连民族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9.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⑴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⑶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⑸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⑴考生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 + 专业课成绩×6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辖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大连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⑸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直辖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⑹大连民族大学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校级联考)省(自治区)考生报考身体条件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