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生源省(市、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2)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投档成绩(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中原则上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某些专业第一志愿满足率低,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将会调剂到后序专业志愿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该省新高考方案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4)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省控线的前提下,四川省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其他省份按照属地考试院(招考委)公布的相关艺体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6)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5.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6.录取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必要,学校会和考生电话沟通相关录取事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7.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