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3.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按考生填报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5. 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8.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9.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10.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政策执行。
11.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2.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