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进行录取。
2.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的情况,依次参照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级差分。
4.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艺术学类各专业录取,重庆市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后,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 文化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6.重庆市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考部门规定执行。
7.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予以认可。
8.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重庆外语外事学院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