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重庆工商大学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的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院校”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考生档案投档到重庆工商大学后直接录取到所投专业,不再进行专业分配和调剂。
非高考改革省份或按照“专业组+院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则文史类、历史类或不分文理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物理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