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等8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类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江苏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类(非公安)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符合拟填报专业(组)选科要求。即公安学专业(含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限选政治;公安技术专业(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数据警务等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除刑事科学技术再选科目限选化学或生物外,再选科目不限。法学、行政管理等普通类专业首选和再选科目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
(七)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