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江苏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江苏省以外地区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南京中医药大学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南京中医药大学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