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徐州医科大学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徐州医科大学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徐州医科大学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徐州医科大学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徐州医科大学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徐州医科大学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