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 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进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提档比例为1:1,其他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一志愿未录满,按分数高低从上到下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省份,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