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能训练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开展校考的地区录取原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成都体育学院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开展校考地区录取原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旅游管理、新闻学、英语、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体育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具体招生办法按“成都体育学院与美国南印第安纳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学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8.成都体育学院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情况下,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