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以投档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三)对于试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成绩认定:四川旅游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二)填报四川旅游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1.四川省考生:
环境设计和工艺美术(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10分(含1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休闲体育(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2.非四川省考生:
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旅游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矫正视力(戴上眼镜)达到4.8及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烹饪和食品类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与入学:
(一)被四川旅游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四川旅游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