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无军籍地方生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部分高考改革省份为“本科批”),根据各生源省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部分高考改革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相对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文理科类别为理科(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发布的选考科目执行),招生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员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