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综合改革省(市):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六)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七)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