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攀枝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攀枝花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攀枝花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性别限定: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攀枝花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攀枝花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攀枝花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确定专业时均适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设计学类文化批次控制线30分(含)以上,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国语学院专业录取时需考查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5.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手绘基础。新生入学后需进行手绘测试,测试不合格转入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其他专业学习。
6.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7.攀枝花学院尽可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意愿。新生入学半年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审批后可进入意愿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修读合格后,在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确定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切实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委托培养攀枝花学院学习期间的管理,原则上我校当年所有专业均对相应批次、科类学生开放,但需结合学生结业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