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西华大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 西华大学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有: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航空航天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西华大学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划分。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西华大学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依据。
第十三条 西华大学对普通类专业投档考生实行“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40分及以上;四川省音乐学、舞蹈表演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投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 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要求具备一定美术基础;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华大学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西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西华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西华大学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支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西华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按西华大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西华大学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西华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仅面向四川省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5509。“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四学年都在联合培养西华大学就读。具体招生信息请见西华大学当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西华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五条 西华大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