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分别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对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及第三批新高考改革8省市,则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往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省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