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1)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
后续志愿考生投档之后,之前志愿考生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 按“专业清”方式录取。
②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③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学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服从学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即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最终成绩与同批次考生进行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
4.文科考生依次以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医学类考生以医学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排序高分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