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专业时,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志愿以此类推。
以上情况未能满足者,如果服从专业或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所缺的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或者专业组内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同分考生按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