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湖南信息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普通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分为两种,一是承认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者联考成绩的,按所在生源省份高考投档录取规则执行;二是我校在生源省份组织校考的,按照《湖南信息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湖南信息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湖南信息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