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和环境设计4个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排序。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2022年区内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联考成绩。
2.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六)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3个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第八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统考成绩,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为联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