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择优录取,若无相关文件,则执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相关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择优录取,若无相关文件,则执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相关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对美术类、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别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