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专业招生均安排在普通专科院校批次录取。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定。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标准。
第十五条 对于投档进入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推荐免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2〕4号)文件精神,已参加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可以免试入学至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考生录取专业及调剂后的专业。
第十八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