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次,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所有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条、学院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对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普通类其他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