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南昌医学院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同分录取原则为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科目执行。南昌医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南昌医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南昌医学院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南昌医学院同分管理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南昌医学院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需按照南昌医学院同分原则进行处理。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