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2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青岛黄海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山东省、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重庆市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它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按照专业组填报志愿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青岛黄海学院2022年艺术类投档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青岛黄海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山东省体育类专业按照青岛黄海学院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分数,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
第十八条青岛黄海学院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因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青岛黄海学院将在入学报到后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的报考条件,青岛黄海学院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除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本科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双语(中、英)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与青岛国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机器人工程(校企合作,与青岛国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与青岛国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专科护理(校企合作,与山东联桥国际人才合作有限公司合作)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必修课只提供日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