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学校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际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
(1)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舞蹈表演等有关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相关专业省统考小专业成绩(其中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舞蹈表演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原则上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学校对该专业(类)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报考井冈山大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