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浙江师范大学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20分,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联招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不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五)浙江师范大学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浙江师范大学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投档单位中有多个专业(类),则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浙江师范大学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2.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九)浙江师范大学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浙江师范大学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十)浙江师范大学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浙江师范大学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浙江师范大学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