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要求除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合成分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30。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在江西省提前批单志愿的音乐学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各省各批次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不分专业方向)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江西考生须为理工科、湖南考生首选科目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须选考化学,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须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在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国家、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语国家合作办学,有大量的英语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学校在录取时一律以20分计算。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第十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南昌航空大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