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温州医科大学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三)温州医科大学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温州医科大学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温州医科大学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温州医科大学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2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五)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
(六)温州医科大学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温州医科大学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七)温州医科大学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温州医科大学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