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2.补报志愿录取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3.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赣南医学院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