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浙江海洋大学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浙江海洋大学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浙江海洋大学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四)浙江海洋大学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五)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英语(师范)和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2.海洋科学类(星颉实验班,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3.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六)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