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调档比例按照100%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3.学院分专业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各模块省统考综合分为依据进行录取。
(1)表演专业按照“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按照“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按照“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5.学院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在安徽省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理科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150分制)。
6.大类招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