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总体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商务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四)艺术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和录取规则执行。
安徽、江苏和广东省在达到相应省份专业课合格线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往低排序录取。
河南省在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专业课成绩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排序。
(五)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口吃;报考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要求无残疾。
(六)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七)各专业男女比例无要求。
(八)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