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公开,择优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其中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相同分数文科按历史优先,其他按选测顺序排序录取;理科按物理优先,其他按选测顺序排序录取。
3、艺术类招生按照本省相关政策执行。
4、无语种限制、高考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5、录取期间,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