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报考池州学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4分或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报考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不能色盲、色弱。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综合分录取。
第十二条、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