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协和学院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按公布计划数录取)。
3.山东省普通本专科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报考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依据总成绩依次录取。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注:医药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按公布计划数录取)。
5.在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山东协和学院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本科专业具体选考要求见山东协和学院网站或招生简章。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山东协和学院招生热线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9.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