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普通类(文史类、理工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在满足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