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分数相同时,考虑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综/文综、外语)。其中,提前批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因退档原因造成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