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选考科目、再选选考科目(最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